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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字卷之三

2019-2-24 21:27| 发布者: 尊经阁| 查看: 12387| 评论: 0|原作者: 马建忠|来自: 马氏文通

摘要: 实字卷之三主次三之一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于左。【3.1】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起词者,皆居主次,已详于前。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 ...
实字卷之三


主次三之一
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于左。
【3.1】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起词者,皆居主次,已详于前。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①
【3.1.1】一,凡呼人对语者。泰西古语,名字因次而变,凡呼人之名别为一次。今之方言,其名不变者,呼人之次,概列主次。凡称人,或本名或公名无常;而其位先呼后语者为比多,呼于后者变例也。
[1]论泰伯: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小子」者,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
[2]又公冶长:赐也,非尔所及也。——「赐也」,孔子呼子贡之名。
[3]汉东方朔传:昔伯姬燔而诸侯惮,奈何乎,陛下!——「陛下」,公名也。
[4]史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孺子」者,呼之也。
[5]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夫差」,本名也。
[6]左僖三十二: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孟子」,本名也。
[7]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公」,公名也。
[8]庄逍遥游:归休乎,君!——「君」亦公名。
[9]韩元侍御书:微之乎,子眞安而乐之者!——「微之」,本名也。
[10]史李将军列传: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故李将军」者,乃应对之名,犹云「来者为谁?」应之曰「乃故李将军也。」盖表词也。
①文通原文这两句的「起词」之前皆有「止词」二字,显然有误。杨氏刊误断定‘此处二「止词」乃「表词」之误’,章氏校注本从之。但文通下面讲「同次」时说:‘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词者’,即不应于此处说表词居主次,更不应说在「起词」之前。有可能「止词」为误衍,疑莫能明。今只删「止词」二字,不加「表词」二字。至于[10]以「故李将军」属主次,并以‘盖表词也’为解,乃因此句无起词,表词无可用,因而不列于同次而置此与呼人对语之词同列也。
【3.1.2】二,凡概叹而呼及名字者。
[11]书尧典:帝曰:‘咨,汝义暨和!’——「义」「和」本名,因叹而称及也。
[12]诗周颂:噫嘻成王!——「成王」本名。
[13]左文元: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役夫」者,呼而詈之之名也。
[14]史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之人」,公称也。
[15]史廉颇列传:吁,君,何见之晚也!——「君」者,因叹而称之也。①
[16]楚策:嗟乎,子乎!楚国亡之日至矣!——「子乎」亦因叹而及之。②公名后助以「乎」字者,以鸣不平也。
凡兹引称诸名,皆以发其慨叹之辞,上节所引,有惟呼以对语者,此两者之微有不同也。

○1杨云:马氏于「君」字逗句,非是。「君」乃动字「见」字起词,非呼名也。
○2【9.14】节引此例([九?1166])说「子」同「嗞」,是叹字。与此说为公名不同。

【3.1.3】三,凡题书名、碑记者。
[17]史陆贾传:号其书曰新语。——「新语」书名,今在句中,与「其书」同次。若但曰「新语」以额书名,则可视同主次。
[18]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氏集目录。右二十四……篇。——此传内记诸葛氏所著之书。
[19]韩黄陵庙碑:题曰湘夫人碑,今论其文,乃晋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
总之,书名、碑记以弁于书、碑之首者,皆可视同主次。
偏次三之二
【3.2】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后置,谓之正次,而偏者先置,谓之偏次。
【3.2.1】偏次之用,不能枚举。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
[20]庄秋水:且吾尝闻少仲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犹云「仲尼所有之闻,伯夷所有之义」也,故其「闻」属于「仲尼」,其「义」属于「伯夷」也。
[21]汉贾谊传: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犹云「元王所有之子,即帝所有之从弟」也,亦此属于彼之意。
[22]史淮阴侯列传:夫随厮养之役者,失万乘之权;守儋石之禄者,阙卿相之位。——「万乘之权」者,王侯所有之权也,「卿相之位」者,公卿所有之位也。
[23]孟梁上: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论文与上同。
[24]史货殖列传: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犹云「声色」所关之「好」,「刍豢」所有之「味」也。
有以言所有之度数者。
[25]史货殖列传: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民乎!——「千乘」「万家」「百室」者,以别「王」「侯」「君」「公」国之大小也。
[26]汉王尊传:一郡之钱,尽入辅家。——「一郡」者,以言「钱」之多也。
[27]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千金」者,言「裘」之价也。
[28]汉梅福传:秩以升斗之禄,赐以一束之帛。——「升斗」言「禄」之度,「一束」言「帛」之数。
[29]史平原君列传: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三寸」言小,「百万」言多,皆度数也。
有以言其形似者。
[30]左宣四: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言「状」如「熊虎」,「声」如「豺狼」也。
[31]史屈原列传: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无行。——言「秦国」如「虎狼」也。
[32]庄胠箧: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言「赏」以「轩冕」,「威」以「斧钺」也。
[33]史伯夷列传:非附青云之士,恶能施于后世哉!——言「士」如「青云」之高也。
有以言其地者。
[34]史秦始皇本纪: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殽函」言所「据」之固,「雍州」言所「拥」之「地」。
[35]又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者,言其处也。
凡春秋所言「齐侯」「鲁侯」「晋侯」「吴子」者,皆此类也。
有以言其时者。
[36]庄徐无鬼: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旦暮」者,言「业」之时也。
[37]荀子荣辱: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少顷」「终身」,皆言时也。
[38]汉赵充国传:齐三十日粮。——「三十日」者,言所「齐」之「粮」可食「三十日」,言其时也。
更有言其故、其分、其效者。总之,凡名字之用,非正意者,皆先置而为偏次也。
【3.2.2】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
[39]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犹云「天之时」「地之利」「人之和」也。而偏、正各次皆奇,合而为偶,故不参「之」字,便于口诵。
[40]又离娄上:既竭目力焉∣既竭耳力焉。
[41]又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
[42]又公孙丑上:如以朝衣冠坐于涂炭。
[43]又万章下:君十卿禄。
又「天位」「天禄」「天爵」「人爵」「冬日」「夏日」「鼎肉」「舆薪」等语,偏、正字奇,皆不参「之」字。
[44]庄应帝王: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
[45]史赵世家:毋为怨府,毋为祸梯。——以上所引,偏、正两次皆奇字也,而偏次之用,一如静字,合于正次以成一语,故不参「之」字也。
[46]孟离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仁」「义」「实」三奇字,此言「仁义之实」,欲其醒目,故参「之」字。
[47]又尽下:禹之声,尚文王之声。——「禹之声」,其义同上。
[48]左宣十二:君之惠也,孤之愿也。
[49]又: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其义同上。
若在句中,偏、正两奇而与动字、介字相连者,概参「之」字以四之。
[50]孟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君」「恶」两奇字,上连「长」字,参「之」字以四之。
[51]又滕下: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兄之禄」「兄之室」,上连「以」字,则四也。
[52]又公下: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日之力」解同上。
[53]又万上: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亦同上。
[54]汉两粤传: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人之妻」,上合「寡」字,「人之字」上合「孤」字,皆以四之。故「独人父母」一句,已四矣,不加「之」字。
[55]史淮阴侯列传:今汉王复兴兵而东,侵人之分,夺人之地。——「人之分」「人之地」,同上。
[56]又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解之势」解如上。诸上所引,凡参「之」字者,虽为偶语计,而亦所以使正次之字更为醒目也。
至[57]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义德中之一端」,必参「之」字,正义方明。①
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
偏次字偶,正次字奇者。
[58]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封疆之界∣山溪之险∣兵革之利。
[59]又公孙丑上: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
[60]又滕文公上: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颜色之戚,哭泣之哀——等语,不可仆数。
[61]庄天道: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
[62]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也,三代之际,非一士之智也。
[63]汉东方朔传:尽狗马之乐,极耳目之欲,行邪枉之道,径淫辟之路,是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也。
[64]齐策:夫权藉者,万物之率也,而时势者,百事之长也。——以上皆参「之」字以四之也。
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
[65]孟公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天」「人」偏次字奇,其正次字偶,参「之」字以四之。
[66]又滕上: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
[67]又: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
[68]又公下: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
[69]又万上:太甲颠覆汤之典刑。
[70]又梁下:问国之大禁。——诸所引「子之兄弟」「邻之赤子」「人之牛羊」「汤之典刑」「国之大禁」,皆参「之」字以四焉。
[71]左僖二十八:民之情*,尽知之矣。
[72]又昭四:冀之北,马之所生。
[73]又成十三:郑人怒君之疆场。——等语,亦此类也。
至正、偏两次皆偶者亦然。
[74]孟梁下:孟子之后丧踰前丧。——「孟子」与「后丧」,偏、正两次皆偶,亦参「之」字,所以别也。
[75]又公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吾子之禄爵」同上。
[76]又离下: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77]又万下:一乡之善士……天下之善士。
[78]又滕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等语,皆此例也。
[79]史商君列传: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诺诺」「谔谔」状字而用如名者。
[80]又韩非列传: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所说」「所敬」有偏正之意,用如名字,前已言矣。
[81]史封禅书:高祖之微时,尝杀大蛇。
[82]左成八: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
[83]史叔孙通传:叔孙通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84]又汲郑列传:上不能褒先帝之公相,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
[85]韩祭十二郎文: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上引五节内,偏、正次偶者,皆参「之」字。
偏次、正次间不参「之」字。
[86]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着文焉。——不曰「推春秋之义」。
[87]史封禅书:其后百有余年,而孔子论述六艺传。——不曰「六艺之传」。
[88]史平准书: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不曰「南阳之大冶」。
[89]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不曰「秦之图书」。
[90] 史张释之列传: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不曰「先帝之庙器」。
[91] 又陆贾传:遗陆生为飮食费。——不曰「飮食之费」。
[92]汉东方朔传:又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不曰「人之冢墓」「人之室庐」。
[93]史淮阴侯传:臣请言大王功略。——不曰「大王之功略」。
[94]又李将军列传: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不曰「军之曲折」。
[95]汉陆贾传:为社稷计,在两军掌握耳。——不曰「社稷之计」②「两军之掌握」者,大率偏、正次合幷,上下文字已偶矣,如加「之」字,又复数奇。如「为社稷计」「发人室庐」「为飮食费」「得秦图书」「推春秋义」等语,皆四字矣,词意颇足,故不加「之」字。至如「报天子军曲折」「论述六艺传」等句,不间「之」字,语方遒劲。
等句也,史记有「之」字,而汉书故删去者,指不胜屈,今录数则以示一斑,学者可自证也。
[96]史记季布列传云:夫陛下以一人之誉而召臣,一人之毁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识闻之,有以窥陛下也。
[97]汉书季布传云:夫陛下以一人誉召臣,一人毁去臣。
[98]史记又云: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
[99]汉书则云:且仆与足下俱楚人,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100]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101]汉书张耳陈余传云:而责杀王罪,灭燕易矣。
[102]史记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之时也。
[103]汉书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时也。
[104]史记又云:陈余为将,将卒数万人,而军巨鹿之北,此所谓河北之军也。
[105]汉书则云:陈余将卒数万人,军巨鹿北,所谓河北军也。
[106]史记又云:宋义论武信君之军必败。
[107]汉书则云:宋义论武信军必败。——由是观之,「之」字加否无定例,汉书删改史记数字,则成汉文,此笔削之妙也。
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如「之」字以为别。正次字偶者,则无常焉。
正次字奇。
[108]孟梁下: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棺椁」「衣衾」两偏次平列,犹云「棺椁之美与衣衾之美」也。「美」字奇而用如名者,今为正次,前加「之」字以自别也。
[109]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
[110]又滕上:兽蹄、鸟迹之道。
[111]又:悦周公、仲尼之道。
[112]又滕下: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113]又离下: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
[114]又告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
[115]又尽上: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
[116]又梁上:鸡、豚、狗、彘之畜。——等句,皆此例也。
[117]史平淮书: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
[118]韩毛颖传: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乃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
[119]史十二诸侯年表序: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
[120]史萧相国世家: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121]又: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122]左隐二: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
[123]庄在宥:于是天下始乔诘卓鸷,而后有盗跖、曾、史之行。
[124]史礼书: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
[125]汉东方朔传: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
[126]史赵世家:变服骑射,以备燕、三胡、秦、韩之边。
[127]韩答侯继书:至于礼、乐之名数,阴阳、土地、星辰、方药之书,未尝一得其门户。——以上所引,皆正次一字,而偏次平列者,各参「之」字以别也。
正次字偶。
[128]孟梁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偏次偶而正次四字平列,参以「之」字以相别。
[129]又尽上: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王子」偏次,其正次三耦平列,又不参「之」字矣。
[13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傅指,为有所刺耳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也。——「文辞」正次字偶,其偏次四字先之,间以「之」字。
[131]韩应科目时与人书:盖非常鳞、凡介之品汇、匹俦也。——「常鳞」与「凡介」皆属偏次平列,合成四字,其正次亦然。中间「之」字,文气方不促也。
而[132]齐策:夫驽马、女子筋骨力劲,非贤于骐骥、孟贲也。——犹云「驽马、女子之筋骨力劲」也,不间「之」字而句意亦明。
[133]汉陆贾传: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眞定。——不曰「亲戚、昆弟之坟墓」,而语气更足。③
故正次字偶者,「之」字加否无常,要以便于口诵为则耳。
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之」字,奇偶不一者,无定例也。
[134]礼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前三名皆偏次,递转相属,其后各加「之」字以为别。而经籍中如此句法,实所罕见。
[135]孟万上:齐东野人之语也。——犹云「齐东之野人之语」,前两偏次递属,不参「之」字。
[136]史魏其列传: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犹云「孝文后之从兄之子」也。
[137]又: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犹云「田蚡之宾客之计*」也。
[138]汉霍光传:今丞相用事,县官信之,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犹云「大将军之时之法令」也。
[139]史刺客列传:得赵人徐夫人匕首。——犹云「得赵人之徐夫人之匕首」也。④
[140]史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犹云「解之姊之子」也。上引五节,两偏次与正次皆辗转相属,皆无「之」字为间,而句意亦明,此古人用笔简洁,若今人,正次之先必加「之」字,曰「孝文后从兄之子」,「田蚡宾客之计*」,「大将军时之法令」「赵人徐夫人之匕首」,「解姊之子」,则文气弱矣。
[141]史张释之列传: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犹云「高庙坐前之玉环」。
[142]韩张中丞传后叙: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犹云「雷万春事之首尾。」所引两节,三次递属,皆不参「之」字,义与上同。
凡言约分,母数偏次,子数正次。若母、子皆名者,概参「之」字。母为名字而子为静字,或为代字,与母子皆非名者,「之」字加否,无常例也。
[143]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之端」者,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也,「仁」为母而「端」为子,故参「之」字以有别也。⑤余同。
[144]史匈奴列传: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汉之一郡」者,「汉郡中之一郡」也。
[145]又:乃解围之一角。——「围之一角」者,「四围之一角」也。皆约分也。
[146]汉律历志: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犹云「月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即谓一日分为八十一分,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整日,又日之四十三分」也。「四十三分」者,数名也,今为子,「日」为母,中间「之」字以别之。
[147]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两约分,皆静字也,中间「之」字。
[148]又滕上:其实皆什一也。——犹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凡约分子母皆数名者详后。
[149]史平准书: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家半」者,「家产之半」也。「家」,名而母也,「半」者,静字而为子也。不参「之」字,其义亦同。
又约分,母为名而子为约指代字者,前已详矣。子为接读代字者,则「之」字参否无定。
参「之」字者。
[150]左文十三: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东人」母而名也,「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接读代字也。⑥犹云「请东人中之能若是者」,中间「之」字以为别。
[151]史大宛列传:而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犹云「宛贵人中之善遇汉使者」也,亦加「之」字以为别也。
不参「之」字者。
[152]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有勇力文武备具者二十人偕。——犹云「与食客中之二十人偕」也,不参「之」字。
[153]又魏其列传: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犹云「诸窦宗室中之毋节行者」。
[154]又汲郑传: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犹云「贾人与市者中坐当死者五百余人。」
[155]汉高帝纪: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犹云「徒中壮士之愿从者」也。原文皆不参「之」字,其辞义亦不因之而晦。⑦
○1杨云:赵歧孟子注云:‘端,首也。’此犹今人之言「端绪」。
○2杨云:「为」介之,「社稷」司词,「计」乃动字。马氏认「为」为动字,「社稷」为偏次,「计」为名字,大误。
○3杨云:「亲戚」「昆弟」「坟墓」三项并列,非谓「亲戚昆弟之坟墓」也。汉书两粤传载文帝诏书云:‘亲兄弟在眞定者,已遣人存问。’史记南越传云:‘文帝召佗从昆弟,尊官原子赐宠之。’是佗昆弟在汉之证。
○4杨云:「赵人」乃加词,加词之下,例不得加「之」字。马氏以为偏次,误。
○5[143]与上[57]重,马氏误解「端」字之义,见上注①。
○6[150]「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是一读,说「接读代字」就只是「者」一字。
○7[152]至[155]诸例都说是分母与分子关系,即偏次与正次关系,而后面【3.4.3.5】节[349][351][354]三例与这里所引例句相同,却说名后所续之读是加词,即同次,与此处说是正次不符。

宾次三之三
【3.3】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已详言矣。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字为先者,皆可视同宾次。今且胪证于下。
【3.3.1】记地之式有四:一,所在之地;二,从来之地;三,所经之地;四,所至之地。①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间无介字为先,故所记之列于宾次。②
记所在之地。
[156]史大宛列传:于是天子始种苜宿、蒲陶肥饶地。——「肥饶地」者,记所种之地也,犹言「种之于肥饶之地」。今无介字以先之,「肥饶地」视同宾次。
[157]又张耳陈余列传:项羽为天下宰不平,尽王诸将善地,徙故王王恶地。——「善地」「恶地」者,犹言「王之于善地恶地」也。
[158]又刺客列传:见燕使者咸阳宫。——「咸阳宫」,犹言「见之于咸阳宫」也。
[159]又项羽本纪: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新安城南」者,「坑之于新安城南」也。
[160]庄逍遥游:立之涂,匠者不顾。——「立之涂」者,「立之于涂」也。
以上所引,皆记所在之地。
记所至之地。
[161]史游侠列传:及徙豪富茂陵也,解家贫不中訾。——「徙豪富茂陵」者,犹言「徙之于茂陵」也。此记所至之地,亦无介字为先。
[162]汉高帝纪: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送之于骊山」也。
其它记地之式,有介字、动字为先者,无庸赘论。

○1参【5.4】节与【10.4.1】节。
○2此处用「故」字,似乎‘无介字为先’是列于宾次的原因,下【3.3.2】【3.3.4】节所说皆与此相同。但上文说‘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第二章(代字章)也举了很多例子。
【3.3.2】记时之式有四:一,事成之时;二,既往之时;三,几时之久;四,未来之时。凡此四时,类无介字为先,故亦列于宾次。
[163]庄庚桑楚:南荣趎赢粮七日七夜,至老子之所。——「七日七夜」,记路程之久。
[164]又徐无鬼: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月,见其所尝见于国中者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数日」「旬月」「期年」等语,皆记去国久也。
[165]左僖二十八: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十九年」者,记既往至今之时也。
[166]庄养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十九年」者同上。①
[167]汉李广传:将军其率师东辕,弥节白檀,以临右北平盛秋。——「盛秋」者,谕以日后师至之日也。②
[168]汉贾谊传: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是时」与「二十余」者,皆记时也。③
[169]庄逍遥游: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宿」与「三月」皆记聚粮之久也。
[170]史张释之传:张廷尉事景帝岁余。——「岁余」者,记所事之久也。
[171]汉傅常等传:元始中,录功臣不以罪绝者。——「元始中」,记其时也。
至于春秋之记年月日,与传中之追记一事而言「初」者,皆记其时也。
[172]论语子路:三年有成∣为邦百年∣教民七年。——则记始终成事之久。
经史记事,所在皆有,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①[166]「刀」后无动字,「十九年」应认为是语词。
②杨云:王氏汉书补注引王先慎说云:‘「临盛秋」即后世所谓「防秋」。唐书邢君牙传:“田神功为兖郓节度使,使君牙将兵屯好畤防盛秋”是也。’案:王说是也。据此,则「盛秋」乃动字「临」字之止词,与寻常记时间之词不同。
③杨云:「二十余」乃以滋静字为「年」之表词,非是记时之词,不当与「是时」并论。

【3.3.3】又记地记时之语,率用「上」「下」「左」「右」「内」「外」「中」「间」「边」「侧」等字,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下,概无介字为先。盖「上」「下」「内」「外」诸字,即所以代介字之用,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义,皆为介字。
[173]汉陆贾传: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蛮夷中」,言所处之地。
[174]又: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其一「马上」者,言其处也。
[175]又: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间」者同上。
[176]史叔孙通传:何足置之齿牙间?——「间」者同上。
[177]又:为绵蕞野外习之。——「野外」者,亦言处也。
[178]韩张中丞后传叙: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巡上」「其下」者,皆指所处之位也。
[179]齐策:臣之所闻,攻战之道非师者,虽有百万之军,北之堂上,虽有阖闾吴起之将,禽之户内,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间,百尺之冲,折之袵席之上。——曰「上」曰「内」曰「间」曰「上」者,皆言其所也。
[180]史魏其列传:所赐金陈之廊庑下。
[181]又:屏居蓝田南山下。①——两言「下」,皆指其处也。
[182]又匈奴传:天子自将兵待边。——「边」字单用,亦记地也。②
[183]又张耳陈余列传:遣人追杀王姊道中。——「道中」者,指其处也。
[184]又淮阴侯列传:斩成安君泜水上。——「泜水上」者,记地也。
[185]又信陵君列传:公子起为寿侯生前。——「侯生前」者,指处也。
[186]又刺客列传: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政之旁」,言死之所也。
[187]庄逍遥游:楚之南有冥灵者。
[188]又:穷发之北有冥海者。
[189]又:翱翔蓬蒿之间。
[190]又: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南」「北」「间」「山」「阳」诸字,皆指其所也。③
[191]又徐无鬼: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侧」者,亦指处也。
[192]汉张禹传:上亲拜寿禹床下。——「床下」者,指其处也。
[193]又外戚传:手书对牍背。——「对牍背」者,记手书之处。
[194]又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下」者,指其处也。
[195]韩送杨少尹序:于时公卿设供张,祖道都门外。——「外」者,亦指其所也。
[196]庄秋水:我知之濠上也。——「濠上」记地。
[197]史陆贾传: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一岁中」者,犹云「于一岁之中」也。
[198]汉王尊传:一尊之身,王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三期之间」,亦言其时之久也。
[199]庄庚桑楚:千世之后,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千世之后」指将来之时也。
[200]韩新修滕王阁记: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数日之间」同上。
[201]左成九: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浃辰之间」亦同上。④
[202]韩送殷员外序:酒半……云云。——「酒半」者,宴会之中也。⑤
以上所引「中」「外」「间」「后」「半」诸字,皆以记时,而无介字先之者。
[203]庄秋水: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濠梁之上」记地,而先以「于」字为介。
[204]又庚桑楚:吾语女,大乱之本,必生于尧舜之间。——「尧舜之间」记时。
[205]汉汲郑传:黯质责汤于上前。——「上前」记其处。
[206]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堂下」者,指其所。
以上所引「上」「下」「间」等字,皆记地记时,更以介字先之者。

○1章云:此为汉书窦婴传文,史记「下」上有「之」字。
○2杨云:此「边」字谓「边境」,已独立成一名词,不当与附在名词之下之「上」「下」「左」「右」「内」「外」等词并论。
○3杨云:「山」字与「南」「北」「间」「阳」诸字,虚实不同,不当并列。
○4杨云:「千世之后」,固指将来之时。韩文与左传皆叙已然之事实,何乃云‘同上’耶?
○5「半」是数词,与「上」「下」等不同。

【3.3.4】凡记价值、度量、里数之文,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207]庄田子方:背逡巡,足二分垂在外。——「二分」者,言足垂石外之度也。
[208]又逍遥游:请买其方百金。——「百金」者,言买方之价也。
[209]史陆贾传:赐陆生橐中装直千金。——「千金」言橐金所值之价也。①
[210]汉东方朔传: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三尺余」「一嚢」及「二百四十」,凡皆言度量也。
[211]又霍光传:长财七尺三寸。——「七尺三寸」,言身度也。
[212]史晏子列传: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八尺」者,亦言身度也。
[213]庄达生:孔子观于吕梁,县水三千仞,流沫四十里。——「三千仞」言度,「四十里」言里。
[214]史十二诸侯年表序: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百里」「五十里」,言所封之里数。
[215]又冯唐传: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差六级。——「六级」者,言所差之度。
[216]又魏其列传:生平毁程不识不直一钱。——「一钱」者,言所直也。②
[217]又货殖列传: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千里」者,言沃野之里数也。
[218]汉李广传:未到匈奴陈列二里所止。——「二里所」者,二里余也,言相间之里数也。
[219]史留侯世家:父去里所。——「里所」同上文。
[220]汉沟洫志:水适至堤平,计出地上五尺所。——「五尺所」言出地之度也。
[221]又赵充国传: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六万余枚」言伐木之数也。
[222]史廉颇列传: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斗米」「肉十斤」③者,言所食之量也。
[223]又大宛列传: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二千里」者,言相去之里数也。
[224]又:控弦者可一二十万。——「一二十万」言数也。
[225]又留侯世家:为铁椎,重百二十斤。——「百二十斤」,记量也。
[226]汉外戚传:昏夜平善,乡晨傅绔袜,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昼漏上十刻而崩。——「十刻」者,记漏度也。
[227]又贾山传:又为阿房之殿,殿高数十仞,东西五里,南北千步。——「数十仞」言高度也,「五里」「千步」,言广袤之度也。
[228]又: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五十步」广度也,「三丈」者,相间之度也。
上引诸书,或言价,或言度、量、里数,皆无介字为先者,故以列于宾次。
①②杨云:「直」是外动字,「千金」「一钱」乃止词,本不当有介词,马氏列入无介字为先者,不合。
③「斗米」应作「斗」,「肉十斤」应作「十斤」。
【3.3.5】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置先动字,或言所事之缘由,或言所用之官,或状形似者,皆可视同宾次。
[229]史陆贾传:乃病免家居。——「病」者,因「病」而「免」,言「免」之缘由也。「家」者,言所居之处,状其「居」也。「病」「家」二字,名也,而各在「免」「居」两动字之先,既非起词,故视同宾次。
[230]又留侯世家:陛下轻士善驾,臣等义不受辱。——「义」者,言「不受辱」之故也,余同上。
[231]又商君列传:我言若,王色不许我。——「色」者,王所见于面者,以见其「不许」也。
[232]又礼书:二者心战,未能自决。——「心战」者,交战于心中也。
[233]庄知北游:故九窍者胎生,八窍者卵生。——「胎」「卵」者,言所从生也。
[234]汉万石君传:万石君必朝服见之。——「朝服」者,言往见之容也。
[235]史魏其列传:乃效女儿呫嗫耳语。——「耳语」者,以「耳」与「语」也。
[236]又:腹诽而心谤。——「腹」「心」者,所用之官司也。
[237]又平原君传:十九人相与目笑之。——「目」者,所以「笑」也。
[238]又:毛遂左手持盘血而右手招十九人曰。——「左手」「右手」者,皆所以为事也。
[239]韩上于相公书:手披目视,口咏其言,心惟其义。——「手」「目」与「心」,皆所用之官司也。
[240]又潮州谢表:故遣刺史面问百姓疾苦。——「面问」者,犹身亲问也。
[241]又进学解:先生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口」「手」同上。
[242]汉万石君传:因长老肉袒固谢罪,改之乃许。——「肉袒」者,形「谢罪」之状也。
[243]汉汲郑传:黯褊心不能无少望。——「褊心」者,言所以「望」之故也。
[244]史信陵君传:公子威振天下。——「威」者,所以「振天下」者也。
他如屈原传之「蝉蜕」,贾谊过秦论之「席卷」,韩文之「蜂屯」「蚁雑」「刃迎」「缕解」「神思」「鬼设」等语,诸名之先于动字者,皆所以状之也,故视同宾次。
同次三之四
【3.4】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则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至前次、同次,或一名也,一代也,或皆名也,或皆代也,皆可。
同次云者,犹言同乎前次者。同乎前次者,即所指与前次所指为一也。凡主、宾、偏三次皆可为同次,则皆得为前次。
同于主次。
[245]史礼书:自子夏,门人之高弟也。——「子夏」为前次,「门人之高弟」者,即「孔门弟子之高者」,故「高弟」为表词,亦指子夏,与子夏同,故曰同次。
[246]庄达生:臣,工人,何术之有?——「臣」为鐻者自称,「工人」,重称所执之事。「工人」所指同乎「臣」,故「臣」为前次,「工人」为同次。
[247]汉陆贾传:足下,中国人。——「足下」,呼佗也,「中国人」者,表其所自出也。「足下」前次,「中国人」同次。
[248]韩顺宗实录:伾,杭州人。
[249]又:执谊,杜黄裳子壻。——与前同解。
[250]汉霍光传:臣,外国人,不如光。——同前。
[251]史货殖列传: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亦与前同。
[252]庄骈拇:臧与榖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二人」与「臧」「榖」同次。
以上所引皆主次。
同于宾次。
[253]楚策:遂生子男,立为太子。——「子」,宾次而为前次者,「男」,表其所生之子为男也,指同乎「子」,故为同次。①「立为太子」者,犹云「立之为太子」也,故前次为「之」字,不言而喻,「太子」其表词,而为同次也。
[254]韩答吕医山人书:务欲进足下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今于朝,以争救之耳。——「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人」,加于「足下」之后,与为同次,而皆宾次。
同于偏次。
[255]史信陵君列传: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公子姊」前次,「夫人」其同次,皆在主次。「赵惠文王弟」前次,「平原君」其同次,皆在偏次。
[256]韩许国公神道碑铭: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其舅」者,前次,「司徒」其同次,皆在偏次。
①杨云:古人称子曰「子男子」,称女曰「子女子」。楚策「子男」即「子男子」也。马氏析「子男」为二名,误。
【3.4.1】同次之用有三:
一、申言以重所事也。
[257]公宣十二:庄王亲自手旌。——「亲自」代字,与「庄王」同次,申言之,所以郑重乎「旌」也。
[258]史张释之列传:此人亲惊吾马。——「亲」同次,实指「此人」,所以重其罪也。
[259]又万石君传:取亲中帬厕牏,身自浣涤。——「身自」重言,与起词同次,以表其孝也。①
二,重言以解前文也。
[260]史留侯世家: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雠强秦。——「强秦」者,「雠」之同次,解所报之「雠」也。②
[261]史项羽本纪:与汉战荥阳南,京索间。——「京索间」同次,解「荥阳南」之所在也。
[262]左昭三:则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若而人」同次,重括以前所称也。
[263]史淮阴侯列传:至如信者,国士无双。——「国士」者,同次,所以称「信」也。
[264]汉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侧室之子」同次,「朕」自称,以明所自也。
[265]史冯唐传: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家人子」同次,以言「士卒」若何人也。
[266]又: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魏尚」同次,以名「云中守」也。③
[267]左定十: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夹谷」者,以正「祝其」之称也,因与同次。
[268]汉匈奴列传: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69]史淮阴侯传:今臣败亡之虏,何足以权大事乎?——「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70]赵策:今秦,万乘之国,梁亦万乘之国。俱据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两「万乘之国」,各为「秦」「梁」之同次,解所以对比也。
三、叠言以为惊叹也。④
[271]庄大宗师: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两呼「吾师」,所以叹美之也。
[272]榖僖十: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两呼「天」者,明其无告也。
[273]史冯唐列传:臣诚愚,触忌讳,死罪死罪。——两称「死罪」,以申儆也。
[274]又李斯列传:赵高曰:‘时乎,时乎,间不及谋。赢粮跃马,唯恐后时。’——两呼「时」者,以发深省也。
[275]论先进:噫!天丧予,天丧予!——重言一句以自叹也。凡重言一句,皆有警叹之意,故重言之句亦引之。
[276]公哀十四: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重言「孰为来哉」,警辞也。
[277]论语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278]又为政: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等句,皆以发其警省,故重言耳。
①「亲」「亲自」「身自」在这里都不应看作代字,参【2.2.9】节注①。故不存在「次」的问题。
②杨云:「为韩报雠强秦」,乃「为韩报雠于强秦」之省略,在口语当为「给韩向强秦报雠」。马氏认「雠」与「强秦」为同次,误。
③杨云:「云中守」,加词,在同次,「魏尚」当在本次。 今案:马氏之所以说「魏尚」是同次,乃是根据他给「同次」所下的定义,他在本节开头说:‘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在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这种定义,有时不甚妥。杨氏批评是对的。
④杨云:迭句与同次无涉,此等例句当移入句论内。
【3.4.2】同次之例有二。
一,用如表词者,其式六:
【3.4.2.1】一,凡静字用为表词者,亦在此例,盖与所表者同也。①
[279]史屈贾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所有「约」「微」「洁」「廉」四静字,各表其起词而与之同次焉。
[280]又大宛传: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好」者,「马」之表词。
[281]左文二: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大」「小」者,「新故鬼」之表词。
[282]史萧相国世家: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贫」以言「东陵侯」,「美」言「瓜」,皆与同次。
[283]庄齐物论:故为是举莛与改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道通为一」者,犹云「道则通所举者之为一」也。故「一」者表所举者之相同,隐与所举者为同次。
[284]孟离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一也」者,表三史之相同也。
[285]汉张敞传:今太后资质淑美,慈爱宽仁,诸侯莫不闻。——一切静字以赞「太后」,皆同次。
[286]韩原毁: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以言古君子之「责己」;「轻以约」以言其「待人」,皆为表词,而各与起词同次。
[287]韩盛山十二诗序:人谓韦侯美士,考功显曹,盛山僻郡。——「美士」表「韦侯」,「显曹」表「考功」,「僻郡」表「盛山」,皆与同次。此则以名字为表词矣。
①杨云:马氏前云:‘「次」者,名、代诸字于读句读中应处之位也。’则「次」之属于名、代甚明。马氏此条下皆举静字作表词之例,绝不举名、代作表词之例,非是。盖静字本无次也。 今案:杨说是,唯[287]是名字作表词之例。
【3.4.2.2】二,凡注解之句,概以「也」字为煞者,其表词或为名字,或为一读,而其次必同乎起词。盖注解者,所以决起、表两词之为一也。
[288]庄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齐谐者,志怪者也。——犹云「南冥即天池之地,齐谐即志怪之书。」故「天池」与「南冥」同次,「志怪」与「齐谐」同次。
[289]礼大学:如切如磋者,道学也……云云。——此皆注解之文,所注者必与所解者同次。①
而公榖二传,往往以问答之读为注解。夫所答必大应其所问,故答者必与问者同次。学者可检阅之。
①杨云:当云「志怪者」与「齐谐」同次。
【3.4.2.3】三,凡「封」「拜」「传」「称」诸动字后,概加「为」「是」诸字,而后或用名字或用静字为表词,则其表词必有与为同次者。
[290]史陆贾传: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拜」字后 「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此与前两节同义。盖所间「为」字,即用以决前后两词之为一也。
[291]又李将军列传:后 广转为边郡太守。——「边郡太守」与「广」同次。
[292]又汲郑列传: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淮阳太守」与「黯」同次。
[293]汉霍光传:时年十余岁,任光为郎。——「郎」与「光」同次。
[294]韩乌氏庙碑: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使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为」字后一切官名,与「乌公」同次。
[295]又记宜城驿:驿东北有井,传是昭王井。——「是」字后「昭王井」与上「井」字同次。凡「传」「述」「称」「谓」诸动字后用「为」字者,率皆如此。
[296]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策命晋侯为侯伯。——「侯伯」与「晋侯」同次。
[297]庄知北游: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神奇」与「臭腐」并为同次。
[298]史叔孙通列传:夫天下合为一家。——凡「化」「合」诸动字后有「为」字者视此。
【3.4.2.4】四,史籍中往往用「以为」二字。「以为」有两解:一作谓辞者,①则「以为」二字必联用,一作以此为彼者,则「以为」二字可拆用,而「为」字先后两语必同次。
[299]礼文王世子: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此「以为」,谓辞也,犹云「女谓何如」也,非此例也。
[300]晋语: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少」「远」皆静字,各与「尹铎」「晋阳」同次。「必以为归」者,犹云「必以晋阳为所归之地」,「归」与「晋阳」同次。
[301]燕策:不量轻弱,而欲以齐为事。——「事」与「齐」字同次。
[302]汉冯唐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楚相」与「唐」同次。②
「以为」二字,经传习见,变用不一,后详。
①「谓辞」即指有「认为」义的动词。
②对[302],马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此处说‘「楚相」与「唐」同次’,[四?370]与此例重,但彼处说「为」有「作为」义,是动字,「楚相」是「为」的止词,居宾次。
【3.4.2.5】五,凡静字先后动字以状起词者,应与起词同次。
[303]汉万石君传:内史庆醉归。——「醉」者,所以状「庆归」归之容也;先乎动字,与「庆」同次。
[304]史货殖列传: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静字用;后乎动字,以形丈夫游戏之状也。
[305]汉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小心谨慎」皆静字,后乎动字,言霍「二十余年出入禁闼」之容也。
[306]史淮阴侯列传:项王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下八字皆静字,以言项王「见人」之容也。
[307]汉东方朔列传: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少」「长」静字,先乎动字,以言朔「失」「养」之时也。
[308]又贾谊传: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坚」「信」「无私」皆静字,各后其动字以状起词。诸引所有静字,皆状起词,故与起词同次。①
①马氏本节所列同次,最无道理,[303]的「醉」是内动字,按照【6.2.3】节的说法,「醉」应是假借为状字的,同于[六?72]「立诛之」的「立」;既已假借为状字,便无次可言。与「醉」字作用相同的【3.3.5】节[229]「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状字的,马氏却说居于宾次,与此同次之说矛盾。[307]的「少」「长」等也是状动字形「失」「养」的,不应论次。
【3.4.2.6】六,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盖其后犹表词也。
[309]孟告上:生之谓性。——「性」与「之」「生」同次,犹云「生谓之性」也。
[310]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犹云「此之谓大丈夫」也。
[311]史商君列传: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三句同上。
[312]左庄二十二:是谓观国之光。——史记陈*世家作「是为」。故「是谓」者,犹「此为」也。「光」与「是」同次。推此,「所谓」二字,义亦相同。
[313]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与「所」同次,而「所」字与下文「者」字互指。
[314]左隐三: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与「所」同次。
[315]汉高帝纪: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时时冠之。乃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刘氏冠」与「所」同次。
[316]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盛」「恭」两字,各为表词。
[317]左僖十五:岁云秋矣。——「秋」与「岁」同次。
[318]左成十二:日云莫矣。——「莫」与「日」同次。
总之,动字之后,或名、代诸字,或静字,用如表词者,必与前词同次。
【3.4.3】其二,用如加词者,式有六。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详观本节初引诸文可知。
【3.4.3.1】一,凡官衔、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皆曰「加词」。
[319]史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陈平」人名之先。
[320]又项羽本纪: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海春侯」勋名,「大司马」官名,加于「曹咎」人名之先。
[321]汉赵充国传:今先零羌杨玉,此羌之首帅名王,将骑四千。——「首帅名王」官勋之名,附于「杨玉」本名之后。①
[322]史李斯列传: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秦相文信侯」亦官勋之名,加「吕不韦」本名之先,而皆在偏次。
[323]史廉颇列传: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马服君」勋名,加于「赵奢」本名之先,皆为偏次。又「子」者五伦之名,加于「赵括」本名之先。
[324]对:尝与其父奢言兵事。——「父」亦五伦之名,加于「奢」本名之先。
[325]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此句加词,有「侍中」官名,「乐陵侯」勋名,「帷幄近臣」职名,「朕自所自亲」,「所」字加词,在氏族「高」姓之先后。又「之」字重指前名,亦加词也,详下。②
[326]韩与郑相公书: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师,比持服在东都,今已外除,经营孟家事,不啻如己。——「友」者,五伦之名,「太子舍人」官名,加于「樊宗师」本名之先。其官衔勋戚诸名概先置,而谓之加词者,盖以本名乃诸名所加之本也。否则以后之者为加词,亦无不可。
总之,诸名先后连置,而所指同者,则所次同,同则必有为之加词者矣。
○1杨云:此节马氏述加词,「首帅名王」明是作词用,表明杨玉之为何如人者,何乃以为加词耶?盖马氏谓凡官衔勋戚皆为加词,故致误认。
○2杨云:「帷幄近臣」明是表词,马氏以其与「侍中」「乐陵侯」相类,而不顾其组织不同,遂以为加词,一误也。「朕之所自亲」亦表词。马氏以「所」为加词,二误也。霸荐史高,「高」乃人名,马云‘氏族高姓’,三误也。「之」字代上名词之「高」,乃「举」之止词,既非加词,并非下文马氏所谓先置一句前之「之」字。马氏以为同次,四误也。
【3.4.3.2】二,凡诸词相加,所称虽同,而多后殊时者,亦曰加词。
[327]韩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学伏一世。——「故起居舍人」,①明其前为舍人也,今与「宗兄」同次,亦曰加词。
[328]史汲郑列传: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此以「死」「生」两动迈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贫」「富」「贵」「贱」四静字亦然。②
[329]韩河南府同官记:于泛水主簿,则得故相国太子宾客荥阳郑公。——故、今两官名,同指一人。
○1应为「故起居舍人君」。
○2按句意,「死」与「生」,「贫」与「富」,「贵」与「贱」,皆分指两方,此云‘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误。
【3.4.3.3】三,约指、逐指代字,加于名、代诸字之后,以为总括之辞者,曰加词。①
[330]史项羽本纪: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皆」约指代字,总结「若属」所指诸人,皆与同次。
[331]汉朱云传:所过皆敬事焉。——「皆」者,重指所过之处也。
[332]史张陈列传:秋亳皆高祖力也。——「皆」指「秋亳」所表诸事也。
[333]汉赵广汉传: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家家」犹逐指代字,分指「强宗大族」也。
[334]又司马迁传: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俱」字约指以上两人也。
[335]庄齐物论: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俱」字并指以上人、己诸称也。
[336]赵策: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各」者,分指二子。
此节可与逐指、约指诸节参观。②
①「皆」「俱」「各」等字不应归入代字,自不必认为加词。
②此指【2.5.1】【2.5.3】两节。
【3.4.3.4】四,凡先提一事而后分陈者,亦曰加词。
[337]左昭四:晋有三不治: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其何敌之有?——「三不殆」总提,「国险」「多马」「多难」加词,历数其「三不殆」也。
[338]论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行忠信」,历数「四教」也。
[339]又先进:德行,颜渊、闵子骞。①
[340]又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②
[341]又: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此类也。
[342]史高帝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杀人者死」至「抵罪」,乃历数「三章」也。
[343]又商君列传: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同上。
[344]又李将军列传:其治。米盐大小事,皆关其手。③——先言「其治」,下叙所治之事。
[345]又叔孙通列传:仪,先平明谒者治礼……云云。——至「以次奉贺」,皆历数早朝之仪,而「仪」字先提。
[346]汉司马迁传: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所叙「上之……」「次之……」「外之……」「下之……」,四者之「不能」,皆所以「自惟」之事。④
[347]韩论小功不税书: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昆弟之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最多」后,皆历数「小功之服」也。
[348]又韦公墓志铭: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故事」总提,以下叙明其事也。
①「德行」,是指方面,意即「在德行方面……」,与「颜渊、闵子骞」非同次。
②「怪、力、乱、神」是「不语」的止词,非同次。
○3章云:李广传无此语。
○4「上之……」「次之……」等是「自惟」的止词(宾次),与「自惟」非同次。
【3.4.3.5】五,起词、止词后,凡系读以为解者,亦曰加词。
[349]史河渠书: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佗小渠」,句之起词,「披山通道者」,所以解「佗小渠」也。
[350]韩师说: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古之圣人」,起词,「其出人也远矣」,续加之读也。
[351]楚策:于是使吏尽灭春申君之家。而李园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为楚幽王也。——「李园女弟」,读之起词,「初幸春申君有身……」,续加之读也。
[352]庄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彼」起词,「人之所引」,加读也。
[353]左襄十四: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南鄙之田」,止词也,续加两读以解之。①
[354]史曹相国世家: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郡国吏」,「择」之止词,后加读以解之。
若此之数,不可胜道,参观接读代字,可加详焉。
①[352]「人之所引」是「彼」的表词,非加词。[353]「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是「南鄙之田」的表词,非加词。
【3.4.3.6】六,凡动字、名字历陈所事,后续代字以为总结者亦曰加词。
[355]庄大宗师: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堕」「黜」「离」「去」诸动字但言事,「此」代字也,统指以前四项,而为句之起词。
[356]汉鼌错传:丈五之沟,渐车之水,山林积石,经川丘阜,*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车骑二不当一。——后言「弓弩」「长戟」「矛铤」诸地,句法相同。「此」字总指上文。
[357]汉刘歆传:夫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此乃众庶之所为耳。——「此」字重指上文。
[358]汉贾谊传:礼义廉耻,是谓四维。——「是」字总指四名。
【3.4.4】又或句中止词先置句首,而于动字后以「之」字重指者,亦可附于同次之列。以两者所指一事,又同一次也。
[359]左僖二十八:险阻艰难,备尝之矣。——「之」指词,重指「险阻艰难」也。名手「险阻艰难」既为止词而置先句首者此也。下文同。
[360]又:汉阳诸姬,楚实尽之。——「之」与上同。
[361]论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之」指「诗三百」也。
[362]又述而: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之」指「圣人」。
[363]燕策:死马且买之五百金,况生马乎!——「之」指「死马」。
[364]史汲郑传:大将军青侍中,上踞厕而视之。——「之」指「侍中」①。
[365]韩送陈秀才彤序:颍川陈彤,始吾见之杨湖南门下。——「之」指「陈彤」。
[366]韩重修滕王阁记: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之」指句首「江山之好」与「登望之乐」也。
[367]史管晏列传: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之」指「管仲」。
【3.4.5】由是,凡句中主次或偏次先置句首,而后以「其」字重指者,亦此例也。
[368]史老庄列传: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三「其」字皆为主次,问指「鸟」「病」「兽」三名字也。
[369]韩获麟解: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②——同上。
[370]庄骈拇:故此数子,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此数子」者,空置句首,不属下文,「其」字在主次重指之。
[371]孟滕下: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梓匠轮舆」空寄句首,与下文无涉,「其」字偏次重指之。
[372]论雍也:回也,其心三月不远仁。——同上。
[373]韩送杨少尹序:今杨与二疏,其意岂异也!——「其」字同上。
[374]史冯唐列传:冯唐者,其大父赵人,父徙代,汉兴,徙安陵。——「其」字偏次,重指「冯唐」也。
后论句法加详。
○1杨云:「大将军青侍中」谓卫青侍于宫廷也,「之」字即指「卫青」言。马氏盖误认「侍中」为官名。
○2[369]原引述不全,今补。
【3.4.6】更有名、代等字连书而意平列者,概用「与」「及」「以及」为连及之辞,今附记于此,以平列名、代诸字,所指或异,而所次尽同也。①
[375]论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命」「仁」三事平列,皆同为「言」之宾次,而以「与」字连之。
[376]庄齐物论: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我」「若」两字,代字也,「人」名也,今以「与」字连之。
[377]韩原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仁」「义」「道」「德」连书,间以「与」字。
[378]庄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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