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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明:淑世正人的中国教化传统

2015-10-31 07:00| 发布者: jwb201mfs9| 查看: 2410| 评论: 0|来自: 作者赐稿

摘要: 淑世正人的中国教化传统 杨朝明 (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   1927年,梁漱溟先生曾经书写过一幅对联,上联是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下联是莫问收获,但问耕耘。今天,人们理解下联不难,而谈及上联,就不 ...

淑世正人的中国教化传统


杨朝明


(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


  1927年,梁漱溟先生曾经书写过一幅对联,上联是“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下联是“莫问收获,但问耕耘”。今天,人们理解下联不难,而谈及上联,就不能不觉得疑惑,因为此联不仅显得唐突,而且看起来有些绝对乃至荒谬。其实,这样一幅看似简单的对联,却包含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广阔背景,却密切关联着中国源远流长的教化传统。
  所谓“教化”,本义是上施下效,长善救失,使有改变。“教”指文教,是指使人向善的方向转变,所以《国语·周语》说:“教,文之施也。”“化”的本义是悄然改变,所以有人说“在阳称变,在阴称化”,上有所教,下有所行,便可以称为“化”,所以《说文》说道:“化,教行也。”儒家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因而十分重视作为社会最基本“细胞”的人。儒家主张对人的教化,自然是希望教行迁善,人人向善,最终达到社会的“至善”。
  毫无疑问,人自出生之始,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人便已经为“人”,就开始享受做“人”的权力。然而,如果将“人”的属性分为自然性与社会性两个方面,那么,人生之初,更多的还是自然性的一面,而要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的人,还需要逐渐认识社会、了解人生、积累知识、充实涵养,这是一个使人具备社会性的过程,自然也是一个教化的过程。人要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自然性,不能仅仅停留在自己是一个自然人的层面上,更要兼顾社会,考虑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
  早期儒家就看清了“自然人”与“社会人”应有的区别。孔子与弟子讨论问题时,就常常提到“成人”这一概念。何谓“成人”?现代使用这一概念,多是着眼于人的身材、体力或智力,从而理解为“达到完全发育的人”、“成年的人”,而较少注意它的道德内涵。其实,在孔子和儒家那里,所谓“成人”,更多的还是指人的道德人格的养成。
  所谓“成人”,当然首先是一个年龄概念。人生而幼,不可谓成人。幼而学,学而长,人的学习与成长,应是社会道德内涵不断扩充的过程。早期儒家强调“人与禽兽”的区别,无非是说人具有社会性,人具有道德,应与其它动物不同。
  孔子和儒家对“成人”的认识,有深刻的文化背景。最晚自西周开始,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成人礼,男子的成人礼称为“冠礼”。在周代,对青少年的做人教育贯穿在他们成长的整个过程之中。那时,人生八岁而入小学,开始学习洒扫、应对、进退,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等知识。等到年龄十五岁时,贵族子弟、民之俊秀,都要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经过几年的学习,一个人由少年而青年,由不谙世事的孩子,变成能够承担社会义务的成年人。行冠礼之后,他们开始享有成年人的权力,开始对婚姻、家庭和社会尽自己的责任。因此,冠礼就是对其“成年”的认可,是其正式步入“成年人”行列的标志。
  冠礼是人生最基本的礼仪,人成为“人”,不仅能够行礼,还要自觉以礼来约束自身。礼有“礼仪”与“礼义”的不同层面,有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按照儒家对冠礼的理解,人而成人,就应当对社会伦理或行为准则有较为准确的认同。成人礼是人生礼仪的重要环节,行过成人礼,证明已经长大成人,已经可以恋爱,可以结婚,可以作为成人社会的正式成员。行过冠礼,就应该实实在在地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尽自己的义务。人在成人之后应当穿着得体,行为得当,言辞和顺,不应再像顽皮的孩童什么都不管不顾。
  在人之为人方面,儒家论述十分充分。人既然为人,就应当懂得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人义”,否则,只有人的躯体而缺乏人的道德内涵,就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人”。《礼记·冠义》说:“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古代社会的基本伦理是父子、兄弟、君臣、夫妇、朋友,对于一个长大成人的“人”,应当懂得“人义”,即做人的基本要求。《礼记·礼运》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人年满二十,行过冠礼之后,便应认同这些人伦,从而取得实践“人义”的基本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讲,儒学就是关于社会人心教化的学说。按照《史记》中的说法,战国时期各家考虑的都是社会“治”的问题,儒家更是如此。在孔子看来,社会上人口繁衍、百姓富足之后,还一定要“教”,“教”是达至“治”的必要手段。除了“圣人”教导百姓,从而“淑世道,正人心”,更重要的在于社会上每一个人自觉的修行。孔子认为,在三代盛世,“奸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不作”,人们天下为公,讲信修睦,长幼有序,外户不闭。达到这样的“大同”境界,需要人人修身,个个仁爱,教化大行,需要人们按照自己的社会角色尽己尽责。“尽己”、“修己”而使得人具有“礼义”,这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根本特征,所以《礼记》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人之为人,在于懂得礼义,否则就难以称为“人”。
  将“人”与“禽兽”并言,似有不雅。然而,人、禽之别恰恰是早期儒家思索“人”与社会问题的逻辑起点。孔子谈“孝”,就是从这样的角度着眼,比如,有人认为能够养活父母就是做到“孝”了,孔子认为不然,因为自己家里的狗、马也能够被养活,如果不能够对父母做到“敬”,那么因为供养父母就与养活狗、马没有区别。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在他看来,人区别于禽兽的只有很少一点,这一点便是人能够保持自身的“仁义”。无论“诚敬”,还是“仁义”,都是人所独有而禽兽所不具备的。
  儒家对人的认识是深刻的,孔子首先将“天道”与“人道”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人有天命之性,人生而具有喜怒哀乐,具有七情六欲,古代先王正是上承“天道”以治“人情”的。在先王基础上,孔子不仅思考由“天道”而“人道”的关系,还进而思考由“人情”而“人义”的逻辑关系,孔子所谓“人义”就是为人之“道”。例如,天道“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社会也不断发展,人应顺应社会不断积极进取;天地不合,万物不生,男女相婚,万世之嗣,婚姻之礼由此便值得重视。又如,“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行三年之丧就合乎情理。
  实际上,儒家所说的“礼”就是人应遵循的法则,因此,孟子将“礼”看成是“门”,将“义”看成是“路”,他说:“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孔子看到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看到许许多多的违礼之举,他甚至感到无奈,他说:“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显然,人不能出不由户,但现实竟然是许多人都不由“道”而行。试想:一个人出外不经过门户,行走不在路上,此等人,何人哉?!
  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由于认识的着眼点不同,早期儒家对人性的理解也有差别。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具有先验的善性,所以,人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以保持善端,健全道德人格。而荀子则认为人之性恶,既然如此,人就应当从师而学,效法古圣先贤,所以,他特别强调“明礼义以化之”,主张通过礼义的教化,诱导人们“化性起伪”,去“恶”从“善”。
  教化天下,关键在于教化人心,而人心教化,其对象或重点应在青少年,这便是儒家适时而教的思想。那时,人们十分清楚这样的道理:“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教育的最佳时机是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时期,如果错过了这样的最佳时机,将会事倍功半。
  社会人心的教化方式有多种,但教化的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使得人们知修身、敢担当、讲仁爱、重和谐。至迟到周代,中国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教化传统,周代的司徒之官,便负责掌管“邦教”,《礼记·王制》说:“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所谓六礼,是指冠、昏、丧、祭、乡、相见,司徒用这些礼仪来截至人民的情性。所谓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关注的体察并认真处理好这些方面的社会关系,一次来提高人们的德行;所谓八政,是指饮食、衣服、技艺、器物品类、长度单位、容量单位、计数方法、物品规格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用来防止淫邪现象的出现。另外,还采取种种措施加强对民众的教化,例如:“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如此等等,都是社会人心教化的具体内容。
  面对春秋末年以来的社会乱象,早期儒家更加注重社会秩序的整合,他们向往夏商周三代盛世。在他们心目中,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都是具有仁德的圣王,因此,孔子儒家都“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以这些“圣王”为道德楷模,以他们的思想与行为感染世人。在后人的心目中,文、武、周公成就周人的“文德”,结束了“争道之不塞,臣下之危上”的乱局,周公以后,成王从政,以周公之道移风易俗。《淮南子·要略》说:“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孔子不仅收徒授学,弘扬先王之道,而且整理古代典籍,将载有“圣王之道”的“六经”加以整理,使之更有利于社会教化。
  在周代,《诗》、《书》、《礼》、《乐》本来就是社会教化的工具,据《礼记·王制》,那时期培养人才有所谓“造士”的说法。在作为教化之官的司徒之下有“乐正”,“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这里所说的“四术”、“四教”都是指的《诗》、《书》、《礼》、《乐》。到孔子之时,他“作《春秋》、“赞《易》”,于是,在孔子的心目中,《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作为“载道”之书,便成为“邦国之教”的最佳工具。
  六经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孔子删订《诗》、《书》,修起《礼》、《乐》,赞《易》,作《春秋》,他整理“六经”,实际是对古代传承下来的文化资源进行整理。这些资源是深厚而多元的,司马迁曾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以现在的视野来看,《诗经》所代表的人是感情的动物,《书经》所代表的人是政治的动物,《礼记》所代表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乐经》所代表的人是具有艺术性的动物,《春秋》所代表的人是历史的动物,《易经》所代表的人是具有终极关怀的动物。孔子看重经书之教,在他看来,六经是社会人心很好的教化工具,六经功能不同,都可以敦化民风,化成民俗,所以,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从民风、民性上了解这个国家的教化,从老百姓的温、良、恭、俭、让等不同方面感知这里的政教。
  早期儒家提倡以“六经”教化社会,决不意味着他们像后世的章句之儒那样拘泥于经书文本。事实上,不论孔子之时还是以后各代,都有不少人停留在经书的表面上,固执章句,拘守经文,这样,即使“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也未必真正领会经书大义,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孔子就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只有真正“深”于六经,从精神实质上进行领会,才能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是只见其表不睹其里,只窥其门而不入其室。孔子谈论“六经之教”,同时也注意到如果把握不当,就容易出现“六经教化”之“失”。正是因为如此,战国时期的荀子提倡“隆礼义而杀《诗》《书》”,他很重视从经书中理解先王之道的真正意蕴,而看不惯那种只注意“禹行而舜趋”、“正其衣冠,齐其颜色”之类细枝末节的人,称这样的人是“俗人”、“俗儒”或“贱儒”。
  关于世道人心的教化,儒家有一套完整的理论,说起来,儒家教化学说“博大精深”,然而,就像孔子所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事实上,儒家的教化学说又距离人们很近。儒家追求社会的“至善”,要求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做起,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都要自觉修身。此即《大学》中所说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人之为人,“亲亲为大”,人必须懂得孝悌之道,孔子说:“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己及人,做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做到“泛爱众”。
  儒家特别强调为政在位者在社会人心教化中的作用,认为教化之要在于身教。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孔子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很显然,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君为“民之表”应当先“立仁”于己,老百姓往往更重视君上“做”了什么而不是“说”了什么,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君子可以“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民”。孔子曾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是说君上要随顺民众,应知民之性,达民之情,这与人们曾经长期误解的所谓“愚民”没有任何关系。
  儒家强调教化,但决不是不要法制,恰恰相反,儒家认为社会人心的教化必须有法制的保障。不难理解,教化功能具有“硬”与“软”的两面性,敦风化俗,人心教化,往往能够显示出强大的力量,但有时候,教化也会表现出它的一定的局限性,这时候,法制的功能便显现出来。孔子认为,三代时期的“圣人之治”都是“刑政相参”的,如有“邪民”不“从化”,就需要“待之以刑”。在孔子看来,“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是政治的最高境界,其次则是“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如果“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刑罚就派上了用场。在这里,刑之用乃以德为前提,刑只适用于愚顽不化、不守法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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