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敬老教化的路径及价值取向探微
赵国权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基于对老人群体的关注、对老人分享社会公平的追求、维系宗法制社会的需要以及老人自身所蕴藏的巨大教化资源,对敬老教化予以高度关注,其多元路径及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中国古代;敬老;敬老教化
在中国,国人对老人的认识以及敬老方式的嬗变曾经历过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表现,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对老人的敬重从未淡化过。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无论是帝王还是官员,也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极力提倡尊老爱老,其多元路径及价值取向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敬老教化机制,彰显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敬老教化形成的社会基础
中国古代的敬老教化从形成发展,到成为一种普遍认可和恪守的文化体系,是因为有着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1.部族对老人群体的关注
在旧石器时代,生产力极其原始和低下,使得每一位部落或氏族成员每天都必须外出狩猎,或采摘果实等,劳动成为当时人们的第一需要,不参加劳动就难以维持生存。进入新石器时代后,生产力有较大发展,细石器、磨光石器以及木器、骨器、陶器被大量使用,致使劳动成果有了富裕,甚至出现驯养、圈养动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年迈体衰的老人便率先从原始笨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
伴随老人阶层的出现,养老也便成为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曾专门设置有养老之礼和养老场所。据《礼记·王制第五》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可见,时代不同,养老之礼也不同,但都与享受美食有关。而养老之所,被称为“庠”、“序”等。据《礼记·王制第五》所言:“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足见,最初是根据老人的社会地位,将平民阶层的“庶老”和官员阶层的“国老”分别加以奉养。总之可以说,自老人阶层出现后,即受到部落或氏族群体的敬重,都能享受到社会性养老之待遇。
2.志士仁人对老人分享社会公平的美好期盼
自阶级社会出现以后,社会公平问题依然为世人所关注,思想家们不仅在憧憬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社会理想,还在不断呼吁着社会公正与和谐,尤其关注社会公平与和谐下的老人问题。
《礼记·礼运第九》曾引用孔子的话,主张要使老人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所谓“老有所终”。另据《孟子·梁惠王上》载,前319年孟子到魏国首都游说梁惠王,最让人难以忘怀的是他对梁惠王说过的一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即对待别人的老人就像对待自己的老人一样。如果人人都能如此,社会自然公平与和谐,帝王则“天下可运于掌”。
3.维系宗法制社会的特别需要
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宗法制社会,是靠血缘关系来维持的。老人在家族、家庭协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个主宰者的角色。尤其是儒家的“三纲”原则,使得中国变成一个父权社会,就国家而言,表现为“君为臣纲”,以致“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君就是整个国家的家长。就家族而言,族长就相当于本族的家长,在本族中年高望重,对本族成员的婚丧嫁娶、衣食住行、违反族规的处理等诸多事务都有话语权和裁决权。就家庭而言,表现为“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家长制作风,一切都由家长主宰。
因此,作为一名社会成员首先要学会爱父母、敬老人,这是人性中最基本的一种情感,也是维系家庭、家族与国家的最基本的一项道德素养。包括帝王在内,如果做不到“孝”,就无法说服臣民去尽孝道。因此,历代帝王中许多都是以“孝”享誉天下的。《尚书·尧典》载,舜的父亲、后母和异母弟对舜多次施加陷害,但舜从不怀恨在心,其孝行感天动地,帝尧便选定他做继承人。汉文帝刘恒也是以“仁孝”享誉天下的,母亲病卧三年中,他常常侍候在旁,母亲所服汤药,他均要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而对于太甲的不守孝道,“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来说,大臣伊尹依然将其“放之于桐宫”。即让他吃住在祖父商汤的墓地,反省三年后,伊尹视其已知错悔改,才将其迎回宫中,以致“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
4.老人自身蕴藏有巨大的教化资源
老人是一个富有智慧、心系社稷而又德高望重的特殊群体,在他们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教化资源,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当幼童直接脱离生产劳动后,老人便代表社会担当起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成为最早的专门的教育者,以教导幼童如何“明人伦”,所居住的场所自然就成为教育的场所。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皆所以明人伦也。”
之后,历代统治者常利用民间德高望重的老者及致仕官员来主持地方教化,他们虽具有官方身份但又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吏,却有相当的文化水准和议政能力,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对民众有感召力,因而是乡族势力的代表人物,让他们从政治、文化及习俗方面协助地方官员维护乡村统治秩序,从而加强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早在周代便设置有“乡老”一职,所谓“周礼有乡师、乡老、乡大夫之职,其任大矣”[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乡老除负责地方教化外,还参与对乡学生的教诲。秦代设置“三老”一职:“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汉代对三老的年龄及素质有明确要求:“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班固:《汉书》卷一上《高帝纪》]其职责在于“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至唐代,唐玄宗时曾令在各乡设立类似三老的“乡望”一职,规定:“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王溥:《唐会要》卷五十九《开元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唐朝还规定,刺史离任后,对他们的政绩评定要征求当地老年人的意见。如《唐会要》所载:“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八《刺史上》]然后向上级部门反映,作为晋职的重要参考。
二、官方助推敬老教化的制度化
古代的敬老教化与政治往往是密切相关的,官方敬老教化制度性约定对引领社会敬老教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帝制中的敬老教化
在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帝王,大都会通过视学、御赐等多种方式来彰显“孝道”,引领社会尊老敬老。
自周代就开有“天子视学”的先例。据《礼记·文王世子第八》载,天子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都要到辟雍去视学,活动内容除祭奠先老外,还要隆重宴请健在的众老,向众老乞讨治国之术,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明清。
御赐主要是赐杖、赐宴和赐物,具有一定的象征性,但也是老人能够享受到的最高荣誉。所赐杖称为鸠杖,即鸠首形杖,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考古中均有发现。据《礼记·曲礼上》称:“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即说官员到70岁时应该退休,如未得到准许,帝王就会恩赐坐几和手杖,鼓励其继续为国家做事。到西汉时,赐鸠杖之制就比较完善,尤其是持杖老人还享有一定的特权,不但其社会地位相对于年俸600石粮食的地方官员,且可自由出入衙门、不交租纳税,凡侮辱或殴打持鸠杖老人的官民,均以大逆不道之罪而处以斩首之刑。如据甘肃武威山汉墓出土竹简《王杖诏书令》记载,汝南一王姓男子殴打持杖老人,被判斩首弃尸于闹市;还有一位乡级的基层小官,因一位持杖老人有触犯法律的嫌疑,擅自扣留老人,虽然没有殴打行为,也处以斩首示众。
赐宴无疑是一种古老的敬老礼俗,历代皆有,然至清代达到鼎盛,号称“千叟宴”。如清代学者昭槤在其《啸亭续录·千叟宴》中提到:乾隆五十年(1785)“开千叟宴于乾清宫,预宴者凡三千九百余人,各赐鸠杖。”据说,乾隆皇帝还亲自为90岁以上的老人一一斟酒。当时被推为上座的是一位141岁高龄的最长寿的老人,乾隆和纪晓岚还为这位老人做了一副对子,乾隆出上联“花甲重开外加三七岁月”,纪晓岚对下联“古稀双庆内多一个春秋”,可谓一幅绝对。
赐物一般都是饮食及日用品。先秦时就有赐物的规制,汉代有所发展,汉高祖曾规定对50岁以上的“三老”赐予酒肉。汉文帝时又下诏,对不同年龄老人的物质发放标准和办法加以细化,使得赐物敬老活动走向制度化。明洪武十九年(1386)、二十年(1387),明太祖朱元璋先后颁诏,对80岁以上的孤贫老人按月供给米和肉,90岁以上老人还发给衣帛。虽然年龄标准有些过高,但由国家来保障、带有一种经常性和终身性的养老方式,无疑是一种进步和创举。
2.官制中的敬老教化
将敬老与官员的选用、考核和待遇联系起来,历代都有几乎相通的约定,并作为一项制度和惯例加以传承着,对民间敬老教化也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首先是官员的选用与孝道密切相关。汉代实施选士制度改革时,曾开设“孝廉”一科。孝与廉是古人非常推崇的两种德行,是衡量公民和官员素质的基本准侧。尤其是孝,更是被看作立身处世之本。所以,凡是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以致许多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如曹操、孙权等,有助于社会养成一种注重名节、操守的风气,受益最大者当然还是老人。对那些不愿为官之人,提出回家赡养父母便是最好的托词,因为统治者标榜孝道,就不得不予以准许。诸如晋代的李密,有才名,也有孝名,朝廷要征他为官,李密特写《陈情表》陈述要供养祖母之事,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私情区区不敢弃远。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而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晋武帝感慨其“士之有名,不虚然哉”而停召。[房玄龄:《晋书》卷八十八《列传第五十八·孝友》]还有为尽孝而辞官的,然后官复原职,二十四孝中就有“弃官寻母”一事。
其次是在职官员如何尽孝问题。政府主要是通过休假或探亲假制度为其提供尽孝的机会。如《史记》所载:石建“为郎中令,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明清时规定,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五年有15日的探亲假,3000里以外者每三年有30日的探亲假;如其父母、祖父母年龄在70岁以上无人照管者,允许离职回家侍养。另外,假如在职官员的父或母死亡,无论任何要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日起必须离职回家,守孝三年,是为丁忧之制。此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成形,孔子与弟子宰我就曾讨论过三年守丧问题。西汉时规定在职人员丁忧假期长则三年,短则36天。至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如官员早死者,其子也须解官代父为祖父母守丧,服满后起用。但有时因政务之需,允许官员不守丧期,是为“夺情起复”,有移孝作忠之意。清代又规定,官员匿丧不报者革职。除丁父母、祖父母忧外,对于所授业的恩师,也有守丧之制。诸如孔子死后,许多弟子守墓三年,子贡更是守墓六年而去。对在职官员而言,如恩师死亡,也给假三天以尽孝道。因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再就是官员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官员退休史称“致事”或“致仕”,意思是交还官职,但还享受一定的待遇。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70,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告老退休,朝廷给予原俸禄三分之一的待遇,以示尊贤。唐制规定,五品以上官吏退休可得厚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可得全禄;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退休的,给予大量土地以养老。元代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是三品以下官员也可例外。如天文学家郭守敬,逾70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86岁时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明代致仕官员可以在原品级上升一级或带职带薪退休。清代致仕年龄为60岁,一般都享受半俸待遇,朝廷重臣会享受全俸待遇。
3.法制中的敬老教化
中国早在西周时就有“矜老恤幼”传统,因而对犯罪老人予以减刑或不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统治者对老人的关爱和宽恕。据《礼记·曲礼上》载:“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可见,7岁以下的幼儿及80以上的老人,即使犯了罪,国家也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文献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最早记载。战国时期的李悝所制定的中国古代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60岁的老人在量刑时有予以减刑的规定。汉以后,儒家的“施政以仁”及恤刑思想对历代统治者影响很大。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当鞫系者,颂系之。”[班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鞫系”即监禁,“颂系”即免戴刑具。汉宣帝时,规定80岁以上老年罪犯,除诬告或杀人之罪,“它皆勿坐”。[班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唐律规定,70岁以上犯“流罪”以下者可以用钱赎罪;80岁以上应处死刑的可免于死刑;90岁以上虽犯死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还规定对70岁以上的犯人,不得拷讯,且采用三人以上为证,实行众证定罪。
同时,历代还有对老人减免赋役的规定。如汉文帝、汉武帝时曾下诏,规定家有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其两口人的算赋;家有9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除其全家的徭役等。尤其是在制定法律时,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很重视。早在北齐时,《北齐律》就把“不孝”定为“重罪十条”之一。隋唐时期发展为“十恶”,其中把控告及咒骂父母、祖父母,与祖父母及父母分居且不履行供养义务,甚至诈称父母及祖父母死亡等定为“不孝”罪,把殴打和弑长辈定为“恶逆”罪,把谋害老师定为“不义”罪等,均不可赦免。
4.礼制中的敬老教化
主要是设置“三老五更”礼和乡饮酒礼。
“三老”是指熟悉天地人事者,“五更”是指深谙五行更替者,都是指德高望重、知识渊博的老人。此礼制是在天子视学时举行的,可以说是国家级的敬老仪式。最早始于周朝,依《礼记·祭义》所言,典礼上陈设着三老、五更的席位,摆上美酒佳肴。早晨,天子莅临太学,对众老恭敬下拜,然后亲自为老人割肉献酒。宴毕,天子要向众老“乞言”,即征询建议和治国计策。至汉代有所发展,如安排公车迎接老人,天子要到门口迎候,派三公陈设几案,九卿为老人正履,专人侍候老者饮食,还会赐予老人侯爵和俸禄等。
乡饮酒最初是民间宗族的集会宴饮,后逐渐演变为以敬老为内容的酒会礼俗,可以说是地方性的公开敬老仪式。据《仪礼·乡饮酒礼》所载,乡饮酒礼始于周代,规定每年秋季在乡学举行,由乡大夫主持。行礼时,依据年龄大小来安排席位和菜肴,60岁以下的立侍,60岁以上的坐享三种菜肴,70岁以上的享用四种,80岁以上享用五种,90岁以上享用六种。明洪武十六年(1383)颁布《乡饮酒礼图式》,规定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之”[张廷玉:《明史》卷三十六《志第三十二》]。但要求先宣讲道德规范及“读律令”,然后再行饮酒之礼。虽然有些“变味”,但依然具有敬老的导向。
在举办“三老五更”礼和乡饮酒礼时,也邀请太学生及乡学生参与服务性事务,从各种礼仪中受到深刻生动的敬老教诲。
三、民间传承的敬老教化文化
统治者的提倡和身先士卒,对民间敬老教化起着一种导向和“上行下效”的作用,民间的敬老教化路径多样,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树“二十四孝”为世人敬老典范
利用图说、大鼓书、词曲等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来宣传孝道,这是古代民间敬老教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所盛传的“二十四孝”影响最为广泛。《二十四孝鼓词》以说白和弹唱的形式,把二十四孝的事迹通俗地讲给民众,所涉及到的人物,自虞舜时代以至宋代,有身为帝王还为母亲“亲尝汤药”的汉文帝刘恒,也有“卖身葬父”的普通百姓董永;有对亲生父母“恣蚊饱血”的吴猛,也有为继母“卧冰求鲤”的王祥;有自幼便知“怀橘遗亲”的陆绩,也有古稀之年仍“戏彩娱亲”的老莱子;有在父母生前尽孝的“行佣供母”的江革,也有在父母死后尽孝的“闻雷泣墓”的王裒和“刻木事亲”的丁兰等。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将二十四孝子的言行展现给民众,让人感到“孝无始终”,“孝”就在身边,就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只要对父母有一颗真挚的孝心,就会像二十四孝一样做得感天动地。
2.刊行《孝经》为世人敬老读本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相传为孔子所作,对孝的意义和作用予以充分的论述。《孝经·三才章第七》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圣治章第九》讲“人之行,莫大于孝”。《广要道章第十二》则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因而,人人必须“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进而,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五类不同层次人群的孝行分别给与规范。因合乎统治者以儒治国之道,故自战国魏文帝注解《孝经》始,就有数十位帝王亲自为《孝经》作注。唐玄宗更是下诏,要求每家每户都置备《孝经》一本。《孝经》的刊行对敬老教化来说意义非常重大,会使更多的民众知道如何去孝敬老人。
3.日常生活中的敬老教化
日常生活中的敬老往往与做寿、住房、饮食等事宜密切相关。
首先是做寿,只有老人才有做寿的资格,一般都是从60岁开始,70岁以后就更为重视,如77岁称“喜寿”、88岁称“米寿”等。做寿时总要称呼老人为老寿星。而寿星也是有讲究的,寿星系十二星宿之一,又称老人星或南极老人星,代表长寿之神,以此期待老人长寿。自秦朝开始,各地都建有供人祈福的寿星祠。与寿星附会的人物有两位:一是老子,东晋学者葛洪在《神仙传》中说他在周朝已300多岁;二是彭祖,相传为颛顼玄孙,殷末时已有767岁,依然不见衰老。二人自然成为长寿者的代称。
其次是住房,在中国古代的家庭里,父母的居室一般称为堂屋,多是坐北朝南,处于一家院落正中位置,堂屋地面和屋顶相对比其房间要高一些,以显示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对父母的尊重。所以,古代的子女在外人面前不直说父母如何,而是说高堂如何。这样,高堂即指父母居处,也是父母的代称。子女结婚典礼上要“二拜高堂”,受拜的就是父母大人。
还有,无论在家庭还是公共场合饮食,总是让老人先入座,还要坐上座。平时,家里有什么美味佳肴总会先让老人来享用,这是古代饮食中所蕴藏的孝文化的最直接体现。如孔子的大弟子仲由,早年家贫,自己常采野菜做饭食,却从百里之外负米回家侍奉双亲。三国时期的陆绩,六岁时随父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便怀藏两个。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笑道:“陆郎作宾客而怀橘乎?”陆绩跪地答曰:“欲归遣母。”[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七《陆绩》]这些孝行均被学者编入“二十四孝”。
4.社会、学校和家庭合力推进敬老教化
就社会教化来说,最不可忽视的是乡规民约的潜移默化作用。乡规民约多由士绅、致仕或在任官员协助制定,虽不具有法制意义上的强制性,却有一定的约束力,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据考证,无论是吕氏兄弟的《蓝田乡约》、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真德秀的《潭州谕俗文》,还是王阳明的《南赣乡约》、陆世仪的《治乡三约》,都突出了敬老这一主题。比如真德秀在《潭州谕俗文》中说:“古者教民,必以孝弟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弟为先。”[真德秀:《真西山集》卷四十《潭州谕俗文》]
就学校教化而言,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将尊老教化融入学校教育,由契担任司徒,主持“五教”,其中一教便是“子孝”。西周时,国学教学内容涉及到“孝德”,乡学涉及到“孝行”。受此影响,后世便将“孝道”编入《三字经》、《童蒙训》、《弟子规》、《小儿语》、《幼学琼林》、《增广贤文》等各类蒙养教材之中,使儿童从小就知道如何孝敬父母、尊敬老人。
家庭则是进行敬老教化的最有效的场所,家训、家规、家书是父辈教导子女的重要手段。就其内容看,几乎毫无例外地教育子女要孝父母、敬长者。颜之推在给后人的《颜氏家训·教子第二》中写到:“生子孩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唐代柳比的《戒子孙文》说:“予幼闻先公仆射言:立己以孝弟为基”。尤其是对女孩子的教育,敬老无疑是最重要的内容,如唐代宋若莘、宋若昭姐妹编著的《女论语·事父母章》云:“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父母有疾,身莫离床。衣不解带,汤药先尝。”
总之而言,我国古代的敬老教化机制是在实践中形成,又是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的,就其基本内涵而言,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和人道色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养老日益成为举世瞩目的一个焦点,大力发展经济理应是最佳选择,但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在当前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还必须稳步地、有针对性地解决所面临的老人问题,这对缓和家庭及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简介:赵国权,男,河南大学教科所兼职研究员,教科院教授,硕导,日本中央大学访问学者,广岛大学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儒教邮刊》
|